(1)按照浙江省财务厅发布的《浙江省财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采购支撑中小企业力度 帮力结实稳住经济的通知》【浙财采监〔2022〕8号】,工业和消息化部发布的《采购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办理法子》【财库(2020)46号】和《财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大采购支撑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》【财库(2022)19号】相关,货色和办事项目中未预留份额特地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,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门采购包,采购代办署理机构该当对合适的小微企业报价赐与10%的扣除,用扣除后的价钱加入评审。
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《采购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办理法子》【财库(2020)46号】的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,不然不得享受价钱扣除。
(1)按照浙江省财务厅发布的《浙江省财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采购支撑中小企业力度 帮力结实稳住经济的通知》【浙财采监〔2022〕8号】,落实财务部、工业和消息化部发布的《采购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办理法子》【财库(2020)46号】和《财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大采购支撑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》【财库(2022)19号】相关,货色和办事项目中未预留份额特地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,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门采购包,采购单元、采购代办署理机构该当对合适的小微企业报价赐与20%的扣除,用扣除后的价钱加入评审。